返回列表 分析工期延期与工期延误有哪些区别北京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工程咨询公司经营范围工期延期是指因为非施工单位原因导致合同工期延长的时间。工期延误是指因为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施工期延长的时间。


  1、合同约定


  监理合同


  (1)采取《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示范文本)》(GF-2012-0202)有关条款。


  (2)在专用条件规定委托人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在涉及到工程延期天内和(或)金额万元内的变更,监理人不必请示委托人就能够向承包人发布变更通知。


  (3)监理合同里面没有明确提出工程延误,而是在《施工合同》里面进行详尽的规定,监理单位必须根据甲乙双方约定执行,一定要对施工相关约定进行了解,不然就会做出不正确的判断,从而影响工期的有效控制,甚至还会产生工期索赔和费用索赔。


  施工合同


  (1)采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有关条款。


  (2)在第7.5条款统称为“工期延误”,没有“工期延期”,不过区分了原因:


  ①用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为以下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费用增加的,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和(或)增加的费用,而且发包人应当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发包人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发包人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基础资料、许可、批准等开工条件的;


  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发包人没有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


  发包人没有根据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


  监理人未根据合同约定发出指示、批准等文件的;


  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贵州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由于发包人原因未根据计划开工日期开工的,发包人应当根据实际开工日期顺延竣工日期,保证实际工期不低于合同约定的工期总日历天数。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需要修订施工进度计划的,根据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执行。


  ②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能够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和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承包人支付逾期竣工违约金后,不免除承包人继续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


  ③工程暂停原因


  1.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用于发包人原因导致暂停施工的,监理人经过发包人同意后,应该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情况紧急且监理人未能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根据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执行。


  由于发包人因素导致的暂停施工,发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并支付承包人合理的利润。


  2.承包人因素导致的暂停施工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暂停施工,承包人应当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且承包人在收到监理人复工指示后84天内还没有复工的,视为承包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天职工程咨询


  3.指示暂停施工


  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并且经过发包人批准后,可以向承包人作出暂停施工的指示,承包人应当按照监理人指示暂停施工。


  4.紧急情况下的暂停施工


  由于紧急情况需暂停施工,而且监理人未及时下达暂停施工指示的,承包人能够先暂停施工,并且及时通知监理人。监理人应当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发出指示,逾期未发出指示,视为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监理人不同意承包人暂停施工的,应当说明理由,承包人对监理人的答复有异议,根据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5.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在暂停施工后,发包人与承包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施工的影响。在工程复工前,监理人会同发包人和承包人确定因暂停施工造成的损失,以确定工程复工条件。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人应当经过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复工通知,承包人应当根据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承包人无故拖延和拒绝复工的,承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于发包人原因无法按时复工的,根据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约定办理。


  ④不可抗力原因


  1.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指的是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而且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比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咨询工程师投资


  2.不可抗力导致的工期延误后果,由合同当事人按以下原则承担:


  由于不可抗力影响承包人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已经引起或者将引起工期延误的,应当顺延工期;


  由于不可抗力引起或者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由于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2、处理措施


  工程延期


  (1)项目监理机构审批工程延期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①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工程延期;


  ②因非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滞后;


  ③施工进度滞后影响到施工合同约定的工期。


  (2)当影响工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时,项目监理机构应该对施工单位提交的阶段性工程临时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签署工程临时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3)当影响工期事件结束后,项目监理机构应该对施工单位递交的工程最终延期报审表进行审查,签署工程最终延期审核意见后报建设单位。


  (4)项目监理机构在做出工程临时延期批准和工程最终延期批准之前,都应当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施工单位因工程延期提出费用索赔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注册咨询工程师查询


  工程延误


  (1)在发生工期延误时,项目监理机构应当根据施工合同约定进行处理并收集资料及时处理。


  (2)项目监理机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施工进度,以及审批修改调整后的进度计划,在合理状态下进行施工,但是不能解除施工单位应负的延误工期责任。施工单位应当承担赶工的全部额外支出和延误工期的损失赔偿。


  (3)因为施工单位的原因而造成工期延误,而施工单位又没有依照确定的改变延期措施执行,可以采取下述控制措施:


  ①停止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


  ②施工单位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作时,可按照投标书附件中约定的金额作为违约损失赔偿进行处罚。


  ③若施工单位严重违反合同约定,又拒不执行赶工补救措施时,项目监理机构取得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取消其承包资格。


  ④在做出处罚决定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中约定期限,事先通知施工单位,同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办。


  工程延期、工程延误的责任承担者不同,工程延期是因为非施工原因造成的,比如建设单位原因、不可抗力等,施工单位不承担责任;而工程延误是因为施工单位自身原因导致的,必须施工单位采取赶工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倘若无法依照合同工期完成工程施工,施工单位还必须要按照施工合同约定承担延误责任。监理单位必须要认真学习和熟悉相关合同条款,合理、合法地根据约定执行相关规定,确保实现工程工期目标同样是监理单位的控制目标之一。北京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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