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总结工程算量常见的问题(上)土建工程预算报价表

  工程预算问题(1)构造柱钢筋在施工的时候,通常是在柱顶与柱底的框架梁内预留插筋,待到构造柱施工时,构造柱的钢筋跟上下预留钢筋分别搭接就行了,想问下在计算的时候,是不是要将上下的预留钢筋,中间的柱筋分开来,按照三个简图计算啊?还是能够合在一起一次计算?


  答:能够合在一起来算,这个是框架结构内填充墙的构造柱,正常情况下软件按一个搭接长度计算,处理这种构造柱时,能够把构件属性中的搭接长度调为两个搭接长度值,问题就解决了。


  (2)屋面角度为55度,屋脊与屋檐口高差达11米,斜屋面外墙脚手架根据规则高度算到屋檐口还合理吗?


  答:屋脊高度超过檐口1.2米,按规则高度算到屋檐口是合理的,高度超过1.2米,应该根据檐口高差的1/2高度加到檐口高度内。


  (3)落地飘窗是不是计算建筑面积?


  答:有关于建筑面积的计算问题,在文件中有许多情况并没有完全说明到,不过文件的精神已经是很明确了:对规范中没有明确的内容,原则上可以先判断其是属于建筑内部空间,还是外部空间,还是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的半室外空间。在这当中,属内部空间的需要计算面积;属外部空间的不需要计面积;属半室外空间的,设计利用的计算面积,设计不利用的不计算面积。工程预算图纸


  而对于飘窗的问题,各地建设管理部门也是有相应的解释文件颁布。所以这里节选南京市的宁规字(2006)133号文中一段,以供参考:


  飘窗和室内楼地面高差达到0.45m的不计算面积;高差小于0.45m、而且窗洞高度达到2.20m的等同于落地飘窗,计全部面积;高差小于0.45m、窗洞高度小于2.20m的,计一半面积;落地窗高度达到2.20m的计算全面积,在2.20m以下的计算一半面积。


  (4)清单规范里所提到的首层面积是所指的哪个部分。挑阳台和凹阳台在第一层算不算呢?这个也算是首层吗?


  答:按照GB/T50353-2005,首层建筑面积应当根据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这里必须说明围护结构的概念,规范中定义为“围合建筑空间四周的墙体、门、窗等”,因此阳台围护栏板是不能算在建筑物的围护结构中的。只可以根据阳台的计算规则按一半计入首层建筑面积中。规范中阳台的计算规则说明如下:“建筑物的阳台,不管是凹阳台、挑阳台、封闭阳台、不封闭阳台均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计算建筑面积。”因此计算首层建筑面积时,阳台部分仍然根据一半计算面积并计入首层建筑面积。


  (5)新规范明确规定:阳台不管封闭不封闭,都按照投影面积的一半计。不过在图纸上原来是外挑的阳台处标成为了厨房,这一部分应该怎样记取面积?


  答:计算规范中关于阳台的面积计算是从使用功能上来考虑的。规范中对阳台的解释是:供使用者进行活动和晾晒衣物的建筑空间。河南工程预算


  在设计规范中,厨房是不可以设置在阳台的,因此如果设计图纸上标明为厨房,其实就是按厨房的使用功能进行设计,那样就是应当根据厨房的计算规则计算。


  (6)在河南郑州大石桥西一个小区,12层小高层,地下室设计有一个架空层,高度为3米,四周与顶板都是砼结构,架空层的底就是满堂基础。不过这个架空层没有入口.现在有分歧:


  意见1:这个架空层应当计算建筑面积;


  意见2:这个架空层属于基础的组成部分,类似于箱形基础,不应当计算建筑面积.问一下到底应该怎么计算呢?


  答:是不是计算建筑面积必须要从其使用功能及结构考虑,因为其设计四周及顶均为砼结构,要是它可以用作人们的生产生活,就应当计算全面积。


  (7)板筋分布筋是不是加180弯钩?通常情况下是不加,然而GB50204-2002又规定圆钢末端一定要加180弯钩,在哪里可以查到相关的依据?


  答:GB50204-2002第5.3.1条规定:受力钢筋的弯钩HPB235级钢筋末端应该做180弯钩,讲的是受力筋,而板分布筋不是受力钢筋,是构造钢筋。因此不矛盾的。工程预算会计


  (8)在工程完工后,乙方按照后来变化的施工图进行了结算,结算依然采用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此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此工程未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也没有签字)。咨询公司在对于这些工程审计时依据乙方结算报价跟合同价格不符,而且结算的综合单价与作法跟投标也不尽一致,此外,施工图和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所以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把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亦重新计算。得出的审定价格大大低过乙方的结算价。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怎样判定?


  答:首先这个工程没有办理竣工图与竣工验收报告,不符合结算条件,应当在办理竣工图与竣工验收报告后再明确结算的方式,按照双方签订承包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进行结算。


  这个工程招标时根据清单报价的方式招标,而且甲乙双方合同约定根据清单单价进行结算,合同约定具有法律效力,那么在工程结算时就理应遵守双方合同的约定,咨询公司作为中介机构是无权改变工程的结算计价方式的。


  材料与作法变更无签字不可以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应当以事实为依据:如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检验批、影像资料、双方的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资料文件。倘若乙方又不能提供这些事实依据,甲方有权拒结相应项目的变更费用。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变更时,甲乙双方一定要及时办理相应手续,防止工程以后给结算时带来的扯皮。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变更,合同中应当有约定发生变更时,变更部分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及办法:如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参考近似的清单单价、双方现场综合单价签证等。再是工程量清单报价中有一张表格《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在发生变更时,可参照这个表格了解一下清单综合单价的组成,相应的增减变更的分项工程子目,重新组价,组成工程变更后新的清单单价,不过管理费率和利润率不可以修改。自建房工程预算


  (9)公司中标了一工程,采取清单计价,报价时没有仔细计算工程量,合同规定工程量超出3%时允许调整。想问下结算时是不是必须按照图纸与清单计算规则重新计算?


  答:结算时需要依据图纸和清单计算规则计算实际发生的工程量的,当超出3%时可以调整,反之不能调整,最终确定工程结算值。


  (10)某工程用清单投标报价时,措施费为0,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在结算时,这个项目不进行调整,即不可以再计取措施费.不过合同约定如有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以套定额计取,这样的话,在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也不可以计取吗?


  答: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有矛盾。合同约定是甲乙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具备法律效力,在解释顺序上居第一位。既然合同双方约定:如果有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可以套定额计取,因此,工程结算时,套定额的这部分措施费还是应当计取的。


  (11)在结算的工程实际工程量超出清单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是由业主提供,结算时调整工程量时业主提出这项工程量重新分析单价,而且因为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是不是合理?


  答:这主要是看合同约定,合同如对于这些情况有明确说明,根据合同执行,要是没有,那么业主这种做法不合理。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就是政府宏观调控、企业自主报价、市场形成价格,量变综合单价不变,最后的结算就是按照投标时双方认可的综合单价乘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来计算的。业主以实际工程量增加超出清单量一半,分析单价时管理费超出部分工程量不允许计取管理费和重新分析单价,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土建工程预算报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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