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工程量发生变更后工程款应当怎样结算工程预结算单

  工程结算审计实施方案在建设工程施工过程当中,发包人开展了工程的重大变更,致使工程量出现了重大变化,当事人对于这一部分工程款结算尚未达成一致的,是不是应该参照签订原合同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工程定额标准或者工程量清单计价方法结算工程款?


  在实际工作中,由于设计变更、进度计划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或者是发包方提起“新增工程”等工程变更造成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是质量标准发生变化的情况十分普遍。


  这个时候,要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对于怎样结算工程价款尚未达成一致,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设计变更造成建设工程的工程量或者质量标准发生变化,当事人对于这一部分工程价款无法协商一致的,可以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工程结算催促函范本


  注意这里的用词是“可以”而非“应当”。按照《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当事人对于建设工程的计价标准或者计价方法有约定的,根据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由此可见,建设工程结算工程款的基本原则是尊重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只要是合同对工程增加怎样结算的约定是明确的、具体的,按照增减工程的性质、标准可以适用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并不会因此而造成当事人之间利益的显失公平,这样的话,原则上依然应当参照合同约定结算工程价款。


  而在因增减工程的性质、标准不宜适用原合同约定的计价方法和计价标准结算工程款,或者是原合同约定不明无法适用的情况下,就可以按照《解释(一)》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参照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方法或者是计价标准结算工程价款。工程预结算单


联系我们
广东肇庆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网址:www.zqhsgc.com

联系电话:0758-6806931

电子邮箱:gdhszq@163.com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四期B幢商业办公楼507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