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工程结算书【1】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工程竣工预验收(由监理公司组织,建设单位、承包商参加)通常是指:工程竣工后,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商自检验收合格后递交的《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申请表》,审查资料并开展现场检查;项目监理部就存在的问题明确提出书面意见,以及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承包商整改完毕后,根据相关文件要求,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交监理工程师检查,由项目总监签署意见后,递交建设单位。
工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参加):
(1)承包商:
①承包商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监理公司建设单位。
②工程技术资料(验收前20个工作日);监理公司(5个工作日内)
(2)监理公司: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3)勘察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4)设计单位:编制质量检查报告
(5)建设单位:
①获得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燃气工程等专项验收合格文件。
②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零星工程结算表
③提前15日将《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送审单》交监督站(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④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将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
【2】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
(1)完成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文件与合同约定的各个内容。
(2)有完整的技术档案与施工管理资料。
(3)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以及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4)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5)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3】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由监督站操作)
(1)监督站在审查工程技术资料后,对于这个工程进行评价,以及出具《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书》(建设单位提前15日把《工程技术资料》送监督站审查,监督站在5日内返回《工程竣工质量安全管理资料退回单》给建设单位)。
(2)监督站在收到工程竣工验收的书面通知后(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前7天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以书面通知监督站,另附《工程质量验收计划书》),对照《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进行审核,以及对工程竣工验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以及出具《建设工程质量验收意见书》。
【4】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由建设单位操作备案准备的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下列文件:
1.施工许可证;
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3.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4.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5.市政基础设施的相关质量检测以及功能性试验资料;
6.规划验收认可文件;工程项目结算单
7.消防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环保验收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9.有监督站出具的电梯验收准用证和分部验收文件;
10.燃气工程验收文件;
11.《广州市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12.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5】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1)建设单位向备案机关领取《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2)建设单位持加盖单位公章与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名的《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及上述规定的材料,向备案机关备案。
(3)备案机关在收齐、验证备案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建设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上签署备案意见(盖章),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督站和备案机关各持一份。
【6】组织现场验收的主要内容
(1)整个建设项目已经根据设计要求全部建设完成,符合规定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标准,以及经过监理单位认可签署意见后,向业主(总包方)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然后由业主(总包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中间竣工已办理移交手续的单项工程,不会再重复进行竣工验收。
(2)业主(总包方)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竣工验收程序,对工程进行核查后,应做出验收结论,进而形成“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参与竣工验收的各方负责人应当在竣工验收报告上签字,以及盖单位公章。工程结算明细表
【7】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程序
(1)公安消防机构受理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时,应当检查以下资料:
①《建筑工程消防验收申报表》;
②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测试合格的报告;
③《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以及相关的批复文件;
④竣工图;
⑤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资格证书及施工安装、调试记录,消防产品相关证书、出厂合格证,隐蔽工程记录,设计、施工变更内容记录等的资料;
⑥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与防火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消防系统操作管理人员名单。
(2)工程验收的人员不应少于2人。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验收,应成立有验收、建审、监督、战训等人员参加的验收组织,从而制定验收工作方案。
(3)公安消防机构受理验收申报后,应当在10日内组织验收,并且在验收后7日内签发《建筑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参加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选址、方案可行性论证或初步设计审查会的人员应把要提意见填入《建筑工程前期审查意见记录表》。
(5)审核人员完成审核后应当及时提出审核意见,然后由专人进行技术总复核。
(6)公安消防机构对送审的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从接收到全套设计图纸资料之日起,通常工程应当在10日内、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应当在20日内发出《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需要组织专家论证的,可以延长至30日。在规定的期限内不予答复,即是同意。
(7)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发出后,建审人员要督促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落实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
(8)建审人员应定期对在建工程进行施工监督检查,并且做好检查记录。通常工程竣工前检查不少于1次,重点工程和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检查不少于3次。
(9)建审过程中遇到有以下情况,应当进行会审并作记录:
①属于重大工程项目(由支队界定)的。
②执行国家现行消防技术规范有困难需进行相应调整、变通的。
③建设单位选用的自动消防设施产品以及施工安装单位的合法性需要审查的。
④有其他重大问题的。建设工程结算书封面
(10)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将工程项目的有关文件资料移交验收部门。
【8】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专家验收组核查)
(1)组建专家验收组(针对商品住宅工程的分户验收)
①竣工验收组织机构一定要包括以下人员: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相关管理人员;
监理单位:项目总监与相关专业监理人员;
设计单位:项目设计负责人与相关专业设计人员;
施工(含分包)单位:项目经理与相关专业施工技术人员;
其他有关单位(如检测鉴定单位):项目负责人与相关技术人员。
②参加竣工验收人员需要具备相应的资格,以及备齐委托手续:
项目经理及项目总监应当跟施工许可信息相符。
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跟设计文件信息相符(负责人变更时按③项执行)。
建设单位及其它有关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项目负责人任命书。工程结算申请单
(2)单位工程竣工初验程序
①单位工程质量经过施工单位预验自检合格后,填写(A11《工程竣工报验单》)提交项目监理部,申请工程竣工初验收。
②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工程资料及现场进行检查验收,以及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书》(注:需要时填写),要求承包商限期整改。
③承包商整改完毕后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单位工程竣工预验收报验表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递交建设单位。
④勘察、设计单位检查并符合勘察、设计文件的要求后,勘察单位填写《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设计单位填写《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
(3)单位工程初验要求
①单位工程初验是由监理单位组织,施工、设计和业主等单位参加。
②对于商品住宅的,由建设单位组织专家验收组成员进行商品住宅分户竣工质量验收核查。
③参加初验的人员理应根据各自的专业分工对于工程实体进行认真检查,特别是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要重点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确定整改方案与整改期限,进而形成初验会议纪要。在初验后,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力量对初验发现的问题逐条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整改报告。监理单位应当对整改过程认真进行监督,以及确认每个问题都已经整改落实后,才可以在整改报告上签署意见同意竣工验收。争取让工程实体质量问题在初验阶段得到全部解决。
(4)单位工程竣工质量初验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单位工程完工经施工企业预验合格,工程基本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②所含(子)分部工程的质量都是验收合格。
③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完整。工程结算由谁编制
④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都是符合要求。
⑤有关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当完整。
(5)填写相关资料
①单位工程质量经过检查后,填写《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记录》初验质量核查情况。
②对于商品住宅的,由监理单位在《住宅工程分户质量验收表》中签署验收意见。
④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意见。
⑤监理单位编制《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提交建设单位。
⑥勘察单位编制《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递交建设单位。
⑦设计单位编制《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递交建设单位。
【9】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
商品住宅逐套竣工质量验收,建设单位应当在专家验收组验收核查合格的基础上,报请质量监督站对商品住宅开展分户竣工质量监督核查;商品住宅分户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够进行工程质量竣工质量验收。
(1)确定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①建设单位应当根据本省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规则”及《宣城市建委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管理的通知》完成逐套检验程序,填写《检验结果表》、《检验记录表》和《商品住宅建筑质量合格证明》后才能够提请质监机构进行逐套检验核查。房建工程结算
②逐套检验核查可以在竣工验收前进行,亦可以跟竣工验收一起进行;为简化验收手续,正常情况下要求和竣工验收一起进行。
③建设单位申请逐套检验核查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申请竣工验收前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应当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申请和竣工验收同时组织逐套检验核查的,还应当提交竣工验收其他的相关资料。
④收文窗口核对逐套检验资料完整性后,明确逐套检验核查时间。
(2)逐套检验核查
依据《通知》表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应当涵盖: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否根据规定组成;逐套检验小组成员是不是依照规定填写逐套检验记录;逐套检验的内容是不是存在明显缺漏、是不是依照规定整改;实物抽查的结果与逐套检验记录是不是存在明显差异等。
①检验组织机构检查
逐套检验小组应当由下列人员组成: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及各专业监理工程师;依照合同约定应当参加逐套检验的设计单位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当委派专业的人士。
②逐套检验内容检查
逐套检验项目应包括下列工程:
建筑、结构工程;门窗安装工程;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防水工程;空调、制冷系统安装工程;给水、排水系统安装工程;室内电气安装工程;燃气工程;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逐套检查的内容。
逐套检验具体项目必须符合《规则》的规定及《逐套检验方案》的要求。工程结算时间规定
③逐套检验方案的检查
逐套检验方案应包括下列内容:明确具体检验项目、检验数量,并制定相应的《检验记录表》;明确实测实量项目的检查部位和数量,并绘制抽查点分布图;安排检查工具;安排逐套检验日程等;
④逐套检验记录检查
逐套检验记录检查应当涵盖下列的内容:
签证的完整性与签证人员资质。
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与实测数量是不是符合要求。
检验结论的正确性与整改及复查的情况。
⑤逐套检验结果核查
质监机构对逐套检验结果核查的主要采取实物抽查的方式,逐套检验监督实物抽查一定要满足以下的要求:
1.实物抽查的重点应当是涉及到住宅建筑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常见质量缺陷、安全以及使用功能的项目。
2.实物抽查套数应当不少于竣工总套数的3%且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根据实际数量检查。
3.现场监督抽查位置应当涵盖:顶层、标准层、住宅首层及公共部分,抽查部位应当涵盖:套内卧室、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公共部位的主要入口、走道、屋面、公共平台、地下室、电气/管道井、设备用房等;具体抽查位置与部位是由监督员根据相关原则随机抽取。工程结算法规
4.实物抽查应当根据《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表》【一】、【二】、【三】、【四】规定的项目与要求进行检查,以及如实填写《逐套检验监督抽检记录》。
(3)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①质监机构对于没有经过核查或者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整改。
②在逐套检验核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以及接到各方责任主体共同确认的整改回复后,竣工验收监督小组应针对发现的问题抽取不少于5套(总数少于5套的按实际数量检查)进行复查,同时把整改和复查情况记入《逐套检验质量监督抽检记录》。
③符合以下要求,逐套检验核查通过。
逐套检验组织机构有效;逐套检验的内容符合要求;逐套检验记录完整、有效;逐套检验与实物抽查情况相符。
(4)逐套检验通过时间应当以发现的问题处理完毕,以及经过复查合格之日为准。
【10】建设项目专项验收阶段
(1)由建设单位负责向政府相关的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授权检测机构申请各项专业、系统验收。
专业、系统验收内容包括了:人防验收;公安消防验收;规划验收;环保检测;电梯验收;锅炉系统验收;智能建筑验收;燃气验收;电力验收;防雷验收;供水验收;市政排水;电信验收;城建档案预验收。
(2)各部门开展现场踏勘和资料审核,以及提出需整改的相关问题后,建设单位组织实施整改,获得各部门认可之后,由各部门分别出具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在时间紧张的情况下,能够跟上一步同步进行)。
(3)房屋建筑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以及获得燃气、消防、电梯专项验收合格证明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后,才能够投入应用。工程结算清单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