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结算审计流程通常情况工程结算是由四大块组合而成:工程合同、设计变更、索赔、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工程项目经过设计,接下来将会进入到具体的实施阶段。价格作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支付依据。合同的计价方式大致分成总价合同、单价合同、以及成本加酬金合同三大类。
【1】工程合同
1、总价合同
(1)固定总价合同:合同双方以图纸与工程说明作为依据,按照约定的总价进行承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除非招标人要求变更原定的承包内容,或者实际工程量跟预计工程量的差异超出了某一约定的百分比之后才能够调整合同价格,不然的话承包人不得要求变更总价。
(2)调整总价合同:在报价与签定合同时,以招标文件的要求与当时的物价计算合同总价。然而在合同条款中约定,若是在执行中因为市场价格浮动导致工料成本增加或者减少时,合同总价应怎样做相应的调整。
(3)固定工程量总价合同: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时根据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内容分别填报分项工程的单价。(这个是参考工程量,通常情况不作调整)
2、单价合同
(1)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
(2)纯单价合同
(3)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
当准备发包的工程项目的内容与设计指标无法非常确定,或者是可能出入比较大,这个时候采用总价合同方式则不再合适,而是应该改用单价合同方式。单价合同有如下的形式:
①估计工程量单价合同,招标人在准备这类合同的招标文件的时候,委托咨询单位根据分部分项工程列出工程量表与估算的工程量,承包商投标时在工程量表中填入各项的单价,据之计算出合同总价作为投标报价之用。然而在每个月结算的时候,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在工程全部完成时以竣工图最终结算工程的总价款。工程材料结算单
②纯单价合同,在设计单位还没来得及递交施工详图,或者尽管有施工图不过因为某些原因无法准确地计算工程量时采用这种合同。招标文件只向投标者给出各项工程内的工作项目一览表,工程范围以及必要的说明,而不提供工程量,承包商只需要给出工作项目一览表中各项目的单价就可以。未来施工时根据实际工程量计算。
③单价和包干混合式合同,以单价合同为基础,不过对这其中某些不易计算工程量的分项工程采用包干办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
(1)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合同
(2)成本加固定酬金合同
(3)成本加奖罚合同
(4)最高成本加变动酬金合同
4、目前现行的招投标文件
(1)总价包干(工程量与价格均不作调整)
(2)单价包干(只调整工程量单价不变)
(3)施工图预算结算(下浮率)
(4)暂列价
【2】工程合同变更
1、合同变更的概念
合同变更的含义是:合同的变更有广义与狭义的区分。合同关系是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同样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三要素,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构成要素的主体、客体、内容中的一项或者多项要素的变更,亦就是指合同变更包括合同转让。狭义的合同变更不包含主体变更中的主体改变,则不包括合同转让。在这里的合同变更是指狭义的合同变更。
2、合同变更的条件
(1)当事人之间原已存在着有效合同关系。
(2)合同变更一定要有当事人的变更协议。
(3)原合同内容发生变化。家装工程结算
(4)合同变更一定要按照法定的方式。
3、合同变更的效力
(1)变更后的合同部分,原来的合同失去效力,当事人理应根据变更后的合同履行。
(2)合同变更只会对合同未履行的部分有效,不会对合同中已经履行的部分产生效力,除了当事人约定以外。即合同的变更不产生追溯力。
(3)合同的变更不影响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4、合同变更分类
工程变更主要包括了工程量变更、工程项目变更、进度计划的变更、施工条件的变更等。一般而言工程变更可以分为设计变更与其他变更两大类。
(1)设计变更。施工过程中倘若出现设计变更,将会对施工进度产生很大影响。故此,应当尽量减少设计变更,倘若一定要对设计进行变更,应当严格根据国家的规定与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2)其他变更。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发生其他实质性的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变更的处理要求
(1)倘若发生必须变更的情况,理应尽快变更。倘若变更不可避免,不管是停止施工等待变更指令,亦或是继续施工,毫无疑问都会增加损失。
(2)工程变更后,应当尽快落实变更。工程变更指令发出后,应该迅速落实指令,全面修改相关的各种文件。承包人亦应该抓紧落实,倘若承包人没有全面落实变更指令,则扩大的损失应该由承包人承担。工程完工结算表
(3)对于工程变更的影响应该作进一步分析。工程变更的影响通常是多方面的,影响持续的时间亦常常比较长,对这些应该有充分的分析。
6、工程变更的程序
(1)设计变更的程序
①发包人对于原设计进行变更。
②承包人原因对于原设计进行变更。
③设计变更事项。可以构成设计变更的事项主要包括了: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和顺序;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其他变更的程序
由合同角度来分析,除了设计变更外,其他可以致使合同内容变更的也属于其他变更。如果双方对于工程质量要求的变化(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双方对工期要求的变化、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导造成工机械和材料的变化等。这样的变更的程序,首先应该由一方提出,跟对方协商一致签暑补充协议才可以变更。
(3)变更估价
7、变更估价的原则
(1)变更工作在工程量表中有同种工作内容的单价或者价格,应该以此单价计算变更工程费用。实施变更工作没有引致工程施工组织及施工方法出现实质性的改变,则不应当调整这个项目的单价。
(2)工程量表中尽管列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可是对于具体变更工作来说已经不再适用,则应该在原单价或者价格的基础上制定出合理的新单价或者新价格。
(3)变更工作的内容在工程量表中没有同类工作的单价或价格,应当根据与合同单价水平相一致的原则,确定新的单价或价格。任何一方不能以工程量表中没有该项价格为借口,把变更工作的单价定得过高或者过低。工程价款结算表
【3】项目索赔管理
1、工程索赔的概念
工程索赔是在工程承包合同履行中,当事人一方因为另一方未履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或者发生了应当由对方承担的风险而遭受损失时,向另一方提出补偿要求的行为。实际工作中,索赔是双向的,即包括了承包人向发包人的索赔,亦包括发包人向承包人的索赔。然而在工作实践中,发包人索赔数量比较小,并且处理方便,能够通过冲帐、扣拨工程款、扣保证金等实现对承包人的索赔,而承包人对发包人的索赔则要困难一些。一般情况下,索赔指的是承包人(施工单位)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非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费用增加而要求给预补偿损失的一种权利要求。
2、工程索赔的性质
索赔的损失结果和被索赔者的行为并不一定存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索赔不是惩罚,而是补偿。
索赔工作是承发包双方之间经常出现的管理业务,是双方的合作,而不是对立。
3、索赔的特征
索赔是双向的。
只有实际发生了经济损失或者权利损害,才可以向对方索赔。
索赔是一种没有经过对方确认的单方行为。
4、索赔产生的原因
当事人违约;不可抗力事件;合同缺陷;合同变更;工程师指令;其他第三方原因。
5、索赔的分类
根据索赔的合同依据分类:合同中明示的索赔、合同中默示的索赔、道义索赔。工程结算进度
根据索赔的目的分类:工期索赔、费用索赔。
根据索赔事件的性质分类:工程延误索赔、工程变更索赔、工程加速索赔、合同被迫中止的索赔、意外风险和不可预见因素的索赔、其他的索赔。
6、工程索赔的处理
原则:索赔一定要以合同为依据。及时、合理地处理索赔。加强主动控制,减少工程索赔。
7、索赔的依据
(1)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以及附件,其他各签约(如备忘录、修正案等),经过认可的工程实施计划、各种工程图纸、技术规范等等。这些索赔的依据能够在索赔报告中直接引用。
(2)双方的往来信件以及各种的会议记要。合同履行过程中,业主、监理、承包人定期或者不定期的会谈所做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是合同的补充,应当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不过会谈记要只有经过各方签署才能够作为索赔的依据。
(3)进度计划与具体的进度及项目现场的有关文件。进度计划计划与具体的进度安排是跟现场有关的文件,亦是变更索赔的重要依据。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以及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停电、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工程结算表模板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文件,官方的物价指数、工资指数,各种会议核算资料,材料的采购、订货、运输、进场、使用方面的凭证。
【4】工程价款结算
1、工程价款结算的意义
工程价款结算指的是承包商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按照承包合同只关于付款条款的规定和已完成的工程量,以及依据规定的程序向建设单位(业主)收取价款的经济活动。
工程价款结算是体现工程项目实施中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主要表现包括:
(1)工程价款结算是体现工程进度的主要指标,施工过程中,工程价款的依据之一就是根据已经完成的工程量进行结算,换句话说,承包商完成的工程量越多,所必须结算的工程价款就应越多。因而,按照累计已结算的工程价款占合同总价款的比例,则可以近似地体现工程的进展情况,有助于掌握工程进度。
(2)工程价款结算是加速资金周转的重要环节。承包商可以尽快尽早地结算回工程款,有助于偿还债务和资金回笼,亦可以降低成本。
(3)工程价款结算是考核经济效益的重要指标,对承包商来说,只有工程款获得如数结算,才代表着避免了经营风险,承包商才可以获得相应的利润,继而实现良好的经济效益。
2、工程价款结算的办法
(1)程资金计划(工程款收款计划)及请款表
按照合同规定或业主(发包方)要求,在工程开工前(每年年初)需报出工程资金计划(工程款收款计划)者,由公司经营计划部指导并协助项目经营人员根据工程计划进度安排和报价书(或经过核定的施工图预算)编制上报,将其作为这个工程(或这个年度)的收款计划。
按照合同规定或业主(发包方)要求,每一付款期满,项目应当编制请款表(或统计报表、预算书)报业主(发包方)核准。
(2)工程价款收取
预收工程款:
按照合同规定开具发票、办理纳税、收取预付工程款,做好收款台账。本市项目是由公司财务部办理。外省市项目是由项目经营(财务)人员办理,并且及时报公司经营计划部和财务部。深圳工程结算公司
一般:包工包料工程的预收款按照合同约定,原则上预收款的比例不低于合同价的10%,不高于合同的30%,对重大工程项目,根据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收。
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发包人应当在双方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或者不迟于约定的开工日期前的7天内预付工程款,发包人不按照约定预付,承包人应当在预付时间到期后10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预付的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仍然不按照要求预付,承包人可以在发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发包人应当从约定应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利息(利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以及承担违约责任。
(3)施工图预算
市场部负责提供全部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包括报价书、承诺、甲供材料清单或者甲供乙供材料划分表等)。
施工图预算(结算)是由总经室牵头,经营计划部协同项目编制,项目技术及工程管理人员配合。
项目负责提供最终生效的施工图纸,并且还要提供经设计更改已出再版图但是已经施工过的原图纸。
项目负责提供制造厂的设备图及相关说明和文件。
项目负责提供经业主(发包方)审核批准的特殊项目施工方案或作业指导书、会议纪要、工程联系单等等。
项目负责提供甲供材料领用记录及台账,乙供材料确认签证单及台账。
项目负责提供相关的检测报告、记录、签证、验收单等等。工程结算确认单
在公司经营计划部协同下项目负责施工图预算(结算)按图册为单位进行编制、汇总,以这个作为单位统计预(结)算工程量,建立台账。
3、竣工结算
工程完工后,双方应当根据约定的合同价款及合同价款调整内容和索赔事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的方式:单位工程竣工结算;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竣工结算书。
竣工结算书的内容跟施工图预算书相同,其费用组成仍然是直接费、间接费、利润以及税金,所不同的只是按照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变更在原施工图预算的基础上作部分调整。竣工结算书没有统一的格式与表格,通常可以用预算表格代替,亦能够按照需要自行设计表格。
竣工结算书的具体内容
工程量差:工程量差指的是施工图预算(或者合同价)中的工程数量跟实际的工程数量不一致所产生的量差,这个是导致施工竣工结算跟施工图不相同的主要原因。
产生量差的原因主要包括:设计变更;现场施工变更;材料价差;费用调整。工程结算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