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建设工程结算资料送审应注意哪些事项审核工程结算

  工程款结算方式建设工程结算报送不但关系到结算金额多少,结算审核期起点,亦关系到结算款支付节点什么时候到期,故而,结算资料的送达和签收对于承发包双方关系重大。在实务中亦常见由于结算文件签收、资料的交付出现争议,针对这种情况,这篇文章提出承包人提交结算需要注意的几点事项。


  (1)结算资料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准


  承包人向发包人或者发包人委托的审计公司提交结算时,经常被发包人或者审计公司认为结算资料不全,然后不予签收。因此,承包人迫不得已到处寻求承包人管理人员帮忙补充签字,耗时费力而且结果不好。这样的话,承包人要向发包人提供的“完整”的结算资料到底包括哪些内容呢?发包人对于发包人自认为“不全”的结算资料有拒收的权利吗?


  首先,施工合同中约定了结算资料的具体内容的,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为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作为一般民事合同遵循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倘若施工合同中约定结算资料的内容、种类、份数的,承包人理应根据约定准备资料向发包人提交。反过来,倘若施工合同中对于竣工结算资料没有约定的,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据以证明结算资金的资料就可以,对于发包人提出要求工程部门对施工具体详情加以证明的要求,承包人没有补充提供相应资料的义务。


  因此,承包人在承建项目之后必须对施工合同进行详读,针对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资料条款,在施工过程中准备好,必须要施工监理、业主方项目管理人员确认的,在过程中完善签字手续,尽可能避免因结算资料的问题耽误结算申报。


  其次,倘若承包人没有依照约定交付完整的结算资料,结算审核期向后顺延。分包工程结算书


  施工合同中往往对结算审核期有明确约定,然而结算的实际时间通常会超过约定期间,由此会使承包人造成损失。要是出现诉讼或者仲裁,承包人亦能够就拖延结算给承包人造成的利息损失向法院提出主张。可是倘若审计过程中发现结算资料不全的,结算审核期应当以当事人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开始计算。


  最后,倘若承包人已经按照合同提供了完整的结算资料,然而发包人或者审计单位仍然拒绝接受结算资料的,承包人能够采取其他方式完成送达。


  在施工行业中,还存在许多发包人为了拖延结算、延迟付款,故意用种种没有依据的借口拒不办理结算文件的签收及接受,使承包人造成很大困难。因而,承包人应该首先查阅施工合同中是不是对建设工程结算的送达约定采用直接送交的面对面方式,倘若没有约定,承包人能够采取邮寄送达或者公证送达的方式。


  不过在邮寄送达时,需要在邮寄单中明确写明结算资料的内容与页数,以及在向邮递公司索要发包人签收的底联。


  (2)结算书中不要遗漏工作量或少报结算金额


  建设工程价款计算通常采取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和定额下浮三种方式。


  ①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结算应以固定总价为基础,增加工作量和变更工作量,减少发包人指令删除工作量,调整暂定价工作量,再增加索赔与其他工程费。


  ②固定单价合同结算时,首先是需要计算设计图纸内工程量价款,单价执行合同约定,工程量根据施工图计算,之后计算增加工作量价款、设计变更工程量价款与索赔价款。


  ③采取定额下浮计价时,必须审查合同中对图纸内工程量的计价方式与变更和增加工作量的计价方式是不是一致,倘若合同中约定了根据竣工图计量则能够在竣工图基础上直接算量,要是合同中约定了变更签证的特殊认价方式的,必须要在施工过程中走签证变更的确认手续,以防发包人以变更签证超过合同约定的申报期间而提出不予认可。工程施工工程结算对冲


  除此之外,在结算中不要遗漏总包服务费、进度款延迟支付利息、违约金等等。有时候在承包人报送结算时部分费用并不清晰,比如总包服务费有赖于业主平行发包的合同金额(或结算金额),虽然承包人不清楚平行发包的价格,不过在结算计算时仍然要进行价款预估,亦能够在结算说明中阐述这个金额为预估费用,具体的金额以发包人提供的合同金额或者结算金额乘以总包配合费率为准。


  承包人在计算合同内价款时,有时候会发生少计算量、低计算价的计算错误,甚至是遗漏工程量,如果一旦结算书申报后,结算核对中就会给承包人带来非常不利的影响。


  故此,承包人应当在取得施工图纸后尽快完成施工图预算,以及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调整,尤其是在量的计算方面不能漏、不能少。相反,倘若工程完工后才开始做施工图预算的,鉴于时间紧、项目部解散、人员变更等原因,容易出现计算错误。


  (3)结算资料原则上应当提供复印件


  结算资料原则上应当提供复印件,倘若发包人要求提供原件的一定要做好原件的交付证明。


  结算资料,通常包括结算计算书与结算支撑资料两部分。结算书为承包人的计算方式,不存在原件复印件的问题;可是结算支撑资料,通常都是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指令单、技术核定单、设计变更单、施工方案审批,以及认价资料、签证审批资料等等,亦包括双方签字盖章认可的竣工图。


  有时候发包人或者审计公司会要求承包人提交结算资料中一定要提交原件,对此承包人需要有风险意识。有时,当承包人把原件交付给发包人或者审计公司后,因为发包人成本管理部门人员变更或者审计公司更换,发生原件资料遗失;有时,承包人收取了原件资料后矢口否认,之后再以承包人不能提供证据原件为由,不承认所涉及的结算价款。


  因此,建议承包人在递交结算资料时应当以复印件为原则,倘若发包人要求提交原件的,必须做原件的签字签收手续。最为完整的签字手续是在提供原件的复印件上予以签字确认。工程预结算收费


  (4)结算书送审需要做好签收手续


  鉴于结算书报送,对于承发包双方意义重大,因而必须要办理签字手续,应从证据的角度证明承包人已经签收结算资料,以及承包人签收的结算资料的主要内容。为此,建议承包人主要特别注意两点:


  ①要保证签收人的签字确实可以证明结算资料已经送达。


  对于资料签收,固然有发包人盖章更加有效,然而在行业内通常为签字签收,倘若承包人强行要求发包人盖章,不一定可以如愿。对于个人签字的效力,法律上要求的标准并不高,通常可以证明签字人员确系发包人工作人员就可以,因此签收人员的签字如果只是单独出现在结算书签收资料上,显然对承包人不利,由于发包人会否认签字人的身份。因此承包人要选择那些在工程施工中,在会议纪要、工作联系单、技术核定单等资料多次出现的人员签名,这样发包人没有办法否认签字人员的身份。


  ②发包人的签字签收可以证明报送的结算金额与结算资料的内容、种类、份数、原件还是复印件等。


  对于交付原件复印件的问题前文已经阐述清楚,在这里不再重复。


  为了保证结算资料签收无误,建议承包人的交付结算书时编制清晰的上报结算书目录表,写清楚报送金额、金额的组成方式、结算资料的名称、种类、页数、原件复印件等。并且要缩减在一页纸上,这样发包人做一个签字就可以反映承包人交付的结算资料内容,防止日后出现争议。要是无法将上述目录浓缩在一页纸上,就必须要发包人在每页目录上签字了。


  对于装订成册的结算资料,建议加盖承包人骑缝章,避免日后因结算资料是否为承包人提交等真实性发生争议。当然,对于发包人的签收一定要原件,而且妥善保管、以防遗失。审核工程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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