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项工程结算在工程结算送审的结算中,经常发现有工程结算多报的情况发生,全面分析结算“失真”的原因主要有下列几个:
(1)联系单盲目签证,事后补签,签证表述不明确、准确度不够以及时间性不强。
鉴于我们国家现阶段采取的是计量(监理)和评价(决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搞决算审核工作的工程师施工时通常不到现场,决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还是施工图与监理签证。这就给施工环节(特别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现场监理人员对于造价管理与有关规定掌握不够,对于不应该签证的项目盲目签证。有的签证由施工单位填写,不认真核实就签字盖章;施工单位在签证上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以少报多,蒙哄欺骗,遇到问题不及时办理签证,决算时搞突击,相互扯皮推卸责任;有的施工单位为了能中标,报价过低,为了维护自己的利润就对包干工程偷工减料,对于非包干工程进行大量的施工签证,施工现场的乱签证,扰乱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2)工程量计算方面。
工程量的计算是按照竣工图纸、设计变更联系单与国家统一规定的计算规则来编制的,是结算编制的基础。工程量计算误差主要包含在定额中子目录再次计算、计算单位不一致而引起工程量的小数点错位及计算错误。安防工程结算
(3)套用定额方面。
对于定额中的缺项套用子目或者换算的理解有出入、忽略定额综合解释,不换算系数、高套定额。
(4)材料价格方面。
主材的型号、材质在设计中不明确;除了规定的材料价格外,亦有大部分采取的是市场价,这些都影响了结算的造价。
(5)费用计算方面。
没有根据合同要求套用费用定额。按照工程类别划分,三类工程却高套用二类工程。工程没有做到约定的文明施工程度,却按照约定计算文明施工增加费。在县城(镇)的工程税金的却套用市区的费率等。
(6)极少数的结算编制人员业务水平不过关,以致于计算“失真”。
(7)建设单位在发包合同与现场签证中用词不严谨而造成结算和实际有出入。
(8)施工单位顾虑结算卡得太紧。增加工程结算
送审结算是建设单位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的,建设单位的主观愿望是核减核增的额度来支付业务费,这自然形成施工单位加大水分多报的可能。
常见的有:
巧立名目,高套定额
①将定额中已经综合考虑并包括在综合单价里的内容单独列项。比如:挖土方已根据工程量套用定额计价,有的施工单位又将挖掘机台班单独列项计算。
②将费率里面包含的内容另外列项计算,比如综合费率中已经包含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有的又将雨季抽水费另计。
③利用定额单价的换算抬高项目单价。
虚设费用
①有的工程在实施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或特种机械,不过在竣工决算中却列入了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
②提高计费标准,扩大取费范围。工程结算送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