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总结建筑项目工程结算工作的技巧工程结算审核流程

  工程结算要点工程竣工结算指的是在工程完工后,按照竣工图纸、会议纪要、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等全部跟工程造价相关的资料编制的最终工程造价。这是项目或者各分项竣工验收后的最终总结,必须保证结算范围、内容及计价标准跟合同范围相一致;竣工图纸所示的工程量和实际完成相一致,以及进行精准计算;完成的工程和服务、供应的物料和设备要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并通过验收。结合竣工备案、利润决算,审核人必须注意把握好结算审核的策略与节奏。在工程结算时,咨询公司经常使用的一些技巧。


  (1)在工程完工后,乙方根据后来变化的施工图做了结算,结算依然采取清单计价方式,结算价是1200万元,此外还有200万元的洽商变更(这个工程没有办理竣工图和竣工验收报告,不少材料和作法变更都没有签字)。


  咨询公司在对于这些工程审计时根据乙方结算报价跟合同价格不符,而且结算的综合单价和作法与投标也不尽一致,此外施工图与投标时图纸变化很大,已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了。所以决定以定额计价结算的方式进行审计,将结算施工图全部重算,措施费用也重新计算。得出来的审定价格大大低过乙方的结算价。


  而乙方以有清单中标价为由,坚持以清单方式结算,不同意调整综合单价费用和措施费。双方争执不下,谈判陷入僵局。这种分歧应当怎样判定?


  答:这一问题的焦点在是不是根据定额计价结算方式。所以在双方确认按定额价结算时有没有签认,要是有不管价格多少都是正确的。要是没有,双方得重新确定结算方式之后再办理结算。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在清单结算时,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清单子目内容有调整时应该怎样结算,根据合同约定?材料差价、暂估价调整后的价格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过倘若是清单项目所包括的内容发生变更,增加或者减少应当怎样处理呢?此外,倘若甲方规定变更单项子目价格在某限额之内不予调整,应当怎样规避风险?并且前述的清单内容变更后的价格是不是使用这个条款呢?


  答:在结算时,材料价差、暂估价调整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清单项的变更有两部分,①是工程量的变化,②是工作内容发生变化。第一种完全根据单项子目价格的限额要求调整。第二种要按照合同对设计变更或者签证的具体要求。


  (3)清单计价模式招标项目,在办理竣工结算时,有几个方面的问题应该怎么处理(合同注明按照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则不考虑是否超过清单误差):①工程量出现了增减,可以按照投标单价计算分部分项工程费;那么原投标价中的措施费是不是也需要相应调整?②直接费或者包括措施费调整后,原投标中的规费是不是也要相应调整?③税金是不是也随之调整?


  答:工程量发生增减后,分部分项按实进行调整,措施项要分析是不是由工程量的变化而引起的变更,倘若是按照合同约定属于索赔的范围。不管什么原因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按结算额进行调整。


  (4)招标工程结算中新增项目综合单价的组价,材料价格是按照施工单位投标时所报材料价格还是按照工程施工过程实际材料价格组价。例如原招标基础为带基,后变更为满堂基础,满堂基础须重新组价?


  答:根据合同对结算项的具体要求,要分析材料价是不是包干及清单项内容发生变化是不是引起措施项的变化。倘若没有要求,应当根据实际材料价格组价,倘若清单项发生变化也应当重新组价,但是一定要获得建设单位或监理的认可。


  (5)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引起的工程量的增减,在结算时应该如何解决?


  答:根据合同对结算条款的具体要求执行。如果没有要求,要分析这个合同类型,是开口合同还是闭口合同,通常情况下是双方协商结算办理,补充明细合同条款后再进行结算。


  (6)现在有一个工程采用清单计价,合同是可调单价合同,决算造价不含甲供材料为1000万,另外有500万甲供材料,甲方认可给我们10%采保费,现在要退甲供材料,问题是这500万是不是记取措施费及规费?另外,那10%采保费50万是否也记取措施费及规费?


  答:甲供材料和措施费是两个独立的费用,之间可以没有任何的关系。在合同签订后如果没有明确的规定措施项是不可以变化的,是完成合格工程必须发生的费用。至于甲供材料在退回时,施工单位只留保管费。当然结算额发生变化,规费和税金应当相应地调整。


  (7)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按照初步预算的工程总价,劳动保险费应当为18万余元,不过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以15万元包干。后由于建设方的资金原因使工程停工且长达18个月无法复工。双方在解除合同并对实际完成工程进行结算时,根据正常取费标准,只应取8万元的劳动保险费。施工方认为,合同签订为“包干使用”,即工程不论增加或者减少,都应当以15万元包干,不再调整。而建设方则认为,原合同劳保费在18万元的预算基础上下降到15万元,现实际完工的劳动保险费亦应当根据同等比例下调,应当在劳动保险费8万元的基础上按比例下调?这类情况应当怎样处理?工程结算书样本


  在前述情形下,工程实际结算总价款远远小于合同发包时工程总价,临时设施费根据实际完成工程量也被下调。但施工方称,临时设施费在施工前期已按工程规模一次性投入,且因建设方原因使临时设施超过了合同约定的建设工期,临时设施已经没有多少残值可利用,故临时设施费应当根据原合同预算金额不变。本人认为施工方的说法有一定的道理,不知道根据行业规则,这类情况应当怎样处理?


  答:这个问题是属于合同解除后已完工程的结算办法,原则按照合同中对合同终止结算条款的要求,倘若没有任何要求,双方协调确定结算办法,但决不能按工程正常运作的结算办法。常规而言按实进行结算,这就不存在临时设施费按比例下调的问题,此外还需要增加由于合同解除出现的索赔。


  (8)倘若总包方把防水工程大包给别人,而且对方有单价明细(是材料费+人工费)并由甲方签字认可。故我方结算时根据甲方认可单价装入结算,不过审计方只同意调整主材费用,不同意调整定额含量和人工费用。原则是2001定额市场价、定额量。那么这种情况应当怎样结算?


  答:第一,结算一定要按照合同的约定,是总包方的大包不大包没有关系。合同约定按实,甲方签字是认可的,倘若合同有明确约定根据定额进行结算,不管甲方是不是签字一定要找到变更结算依据的证据,要是没有无法认可。


  (9)机械大开挖的工程,合同既没有约定,甲方也没有特殊要求,施工单位采取了挡土墙及砂袋护坡,是不是应当计入结算造价?


  答:倘若这个工程是采用招投标,投标方案是不是采用挡土墙,倘若是就不可以单独计取,倘若是其它方案,在改变方案时一定要征得建设单位及监理的同意,若是有签认手续应该增加,倘若没有就无法增加。


  (10)我在实际工作第一次用清单结算,综合单价可由于材料价格或者是实际情况的变化改变吗?在合同中没有约束时,可以改变多少?例如:在土方开挖过程中,运距的增加或者使用的设备的改变,综合单价能变吗?要是能变需要履行什么手续?材料价格的变化很大,投标时石头的单价为65元,由于工程工期较长,石头出厂价变为110元,可以改变综合单价吗?或者是怎么结算才能让双方都比较合适?


  答:通常工程量清单计价,是固定单价合同,综合单价中考虑一部分风险,只要工作内容没有改变材料价格是不应该调整,可不可以调整要按照合同对结算条款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双方协商解决。


  (11)招标工程的中标价在竣工决算时,工程量变更,是否可以对投标书部分重新计算,或者是只计算变更部分?投标书中的材料价格在竣工决算时是否能够调整?(签订的是可调价格合同)消防工程结算


  答:需要根据合同约定,通常只可以对变更部分根据合同约定的办法进行计算,至于材料价格依然要根据合同约定,倘若没有约定只可以对变更部分按实结算,投标书部分不应该调整。对于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12)工程合同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综合单价是按照花岗岩沙浆铺设计算的,洽商为改用进口微晶石粘接剂铺设,结算时施工单位将原工程量也加大了,请问各位同行,工程量的变化允许么?


  答:要根据合同对变更条款的约定,就此问题来了解,倘若合同没有约定,是两个不同的清单项,在结算时变更后的清单项重新组价由建设方确认,工程量是允许变更的。


  (13)总价包死的合同,施工单位竣工结算时如何报结算资料?


  答;倘若没有任何变更合同额等于结算额。要是有变更按合同约定是不是可以调整,要是可以调整加上变更费用。其次还应需要结合合同约定增加索赔费用。


  (14)在现行的法律法规中,对于工程造价结算有没有这样的规定:倘若工程一经招投标,在工程结算时,必须按投标价+签证+变更的形式计算,如果双方在结算方式中约定按实际完成工程量决算,是否能够对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实际已完成)进行追加。


  答:准确的说,法律法规中不会硬性规定,必须用哪种结算方式结算。倘若双方结算方式约定为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结算,能够做为合同的补充条件,具有法律效力,对于招标报价中遗漏的工程量和项目能够进行追加。


  (15)施工挖孔桩土方工程项目,包工不包料,在这当中合同规定土方按实计算,遇上塌方时另行计算,现在甲方代表和监理因为对甲方不满,随意签证,导致土方数量、塌方数量增加很多,想问下作为甲方应该如何结算?


  答:这个是甲方内部管理的问题,倘若甲方代表和监理都签证认可,应当给施工单位结算。倘若甲方发现内部人员失职,应当出示充分证据资料或走法律程序。


  (16)关于甲供材在结算中到底该如何退还,一直有争议,想请问一下?工程结算漏项


  答:甲供材料应甲乙双方自行商定。通常采用正常结算后,甲供材按结算价扣除。甲供材的采购市场价和结算价的差额是由甲方自行解决,在扣除过程中乙方能够计取甲供材料的保管费。


  (17)近期公司有一个工程竣工,正在开展最后结算工作,这个工程的承包价很低,而且有近三分之一的工程量是属于甲供材和甲方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工程结算时按01定额及相关取费后下调10%执行,而此工程的洽商核减量很大,(甲方工程师在签证时注明,因为一些洽商是我方提出的,不再计入经济变更内,而核减的确计入)倘若按照合同约定核减部分也按照这个规定执行,我们的损失比较大,我认为本工程的合同价本来很低,并且有很大一部分是甲供或甲方分包项目,这个部分基本上是一个固定数,而做为核减,只可以是甲方分包及甲供材之外我们的实际工作量,所以我认为核减部分不可以根据这个合同执行,请给以明示。


  答:结算应当是由预算中先行扣除甲供材料和甲方指定分包工程,所剩工程款作为合同价款,之后按照合同约定计算增加的工程项目(按照约定下浮)。


  (18)现在做的一个结算工程就是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包方在招标时提供的工程量与竣工实际工程量有出入时,根据当地部门的规定,应当是多列部分不予扣除,根据相应清单量的中标价结算;漏项和少列部分应当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及指导价结算。我现在遇到问题是我们中标的预算书中配电箱安装子目报价太低,主要是预算中配电箱报价过低导致,按照规定不可以调整。不过如果是有些配电箱漏算(甲方发包时的工程量中)我是应当按照中标预算书中的类似配电箱的子目综合单价报结算,还是根据实际的设备价格计入子目,按照新的综合单价结算?


  答:通常来说施工图纸、经甲方签认的施工方案、现场签证单、技术核定单、工程变更单、有效的竣工资料都可以作为结算的依据;不过有一些甲方会规定作为结算经济依据的资料必须专门签认装订,为防止结算时扯皮最好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19)合同中约定结算依据为施工图预算,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这个工程在办理结算时施工单位提出隐蔽资料可以作为结算依据,行吗?


  答:隐蔽工程能够做为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的依据,然而还需要补充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工程预结算软件


  (20)遇上电缆、电线的价格上涨幅大增的情况,在结算时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价差,不过甲方不给我们调整,甲方表明这在合同中已经约定,包括了风险系数。请问这样的风险也太大了,不知道能够要求甲方给我们调整。除此之外,不知道关于铜的上涨是不是有什么文件规定,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不予调整,上涨在多少到多少范围内需要在合同中有约定但任可以调整。并且,我用什么方法才可以让甲方给我调整差价。


  答:根据合同约定,要是合同没有约定只可以双方协商解决。


  (21)工程量清单描述跟施工图纸不符,而且施工中有现场签证,在固定总价情况下,结算价格是不是可以调整。


  答:按照合同中结算条款对变更及签证的约定,倘若有明确则按合同执行。要是没有明确规定双方协商确定变更和签证的结算方式后进行结算。


  (22)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规定,结算根据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不过在施工中双方签证了主材价格,显著高于当地公报信息价,而且监理单位也签字认可,作为审计部门应怎样处理?


  答:要是合同有约定应首先执行合同约定。另监理单位签字,建设单位是不是签认,由于有的合同约定监理职责只负责现场情况,涉及费用的必须甲方签认,要是甲方也签认了,能够认为是补充的结算资料,应予计价。


  (23)工程招标文件与合同规定,结算根据当地公报信息价计算主材价格,不过在施工中双方签订了补充协议,结算的主材价格为当地公报信息价加运输费用,而且议定二次运输费用,运输费用和二次运输费用明显高过市场价,作为审计部门应当怎样处理?


  答:要是甲方签认了补充协议,审计时发现不合理应当再告知甲方,然而要是甲方同意,或者说明了特殊的原因,应当根据补充协议给予结算,(政府审计除外)。工程结算审核流程


联系我们
广东肇庆华穗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网址:www.zqhsgc.com

联系电话:0758-6806931

电子邮箱:gdhszq@163.com

联系地址:肇庆市端州区信安三路3号敏捷广场四期B幢商业办公楼507室